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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新闻

实验室气瓶间安全操作规程

更新时间:2024-07-30 浏览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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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气瓶间安全操作规程(范例)

1 范围
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实验室气瓶间的安全作业。
2 岗位安全作业职责

  • 负责本岗位日常事故隐患自我排查治理,包括班前、班中、班后的排查和处置;

  • 负责本岗位设备操作或其他作业,在作业和故障排除过程中,严格按照规定安全操作,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;

  • 负责本岗位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的日常保养,保养过程按规定安全作业,确保本岗位使用的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完好有效,本岗位不能解决的问题,及时报修;

  • 负责本岗位事故和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现场处置。

3 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(危险源)

作业活动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可能造成的事故/伤害可能伤害的 对象
气瓶未固定,气瓶倾倒其他爆炸操作人员
装卸、搬运气瓶过程中,气瓶掉落倒地容器爆炸、物体打击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
气瓶存储不当造成容器爆炸或瓶体喷射飞出等事故容器爆炸、物体打击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
氩气、氮气瓶仪表阀漏气中毒和窒息操作人员
使用不合格气瓶并超期未检或报废的气瓶。爆炸操作人员
瓶阀、瓶帽等安全附件不齐全、完好,外观有机械损伤、变形及严重腐蚀。爆炸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
气瓶靠近热源和明火,可然、助燃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小于10m,乙炔瓶与氧气瓶在使用时距离少于5m。乙炔气瓶未设置回火阀爆炸操作人员

4.1劳动防护用品穿戴通用要求

4.1.1 作业时穿戴工作服,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,袖口及衣服角应系扣。
4.1.2 不得穿沾有油污的衣服、手套装卸气瓶。
5.作业安全要求
5.1气瓶的储存
5.1.1气瓶应储存在通风良好、干燥、阴凉、无阳光直射的地方,远离火源、热源和静电火花。
5.1.2气瓶应分类储存,不得与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害或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质混合存放。
5.1.3气瓶应竖直存放,并采取防倾倒措施,防止因倾倒而引发事故。
5.1.4储存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,禁止吸烟、明火和其他火源。
5.2进入气瓶间
5.2.1实验室气瓶间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。
5.2.2得授权进入的人员应掌握本气瓶间使用气瓶的情况,熟悉一般气瓶安全知识及应急处置措施。
5.2.3获得授权进入的人员进入气瓶间前,应检查并确保气瓶间内风机(防爆)运行。
5.2.4获得授权进入的人员进入气瓶间前,应通过气瓶间外的静电释放器消除自身的人体静电,彻底消除静电后,方可进入气瓶间。
5.3气瓶的搬运
5.3.1检查所搬气瓶是否为所需,气瓶各部件标牌完好,且没有泄漏。
5.3.2装上防震垫圈,旋紧安全帽,最好用特制的担架或小推车搬运,且不准与化学物品混装混运。
5.3.3装卸车时应轻抬轻放,禁止采用抛丢,下滑或其它易引起碰撞的方法野蛮操作。
5.3.4装车后应采用适当的办法固定避免途中滚动碰撞。
5.3.5装卸氧气及氧化性气瓶时,工作服、手套和装卸工具、机具上不应沾有油脂
5.3.6可以用手抬或垂直转动,但绝不允许用手执着气瓶开关阀移动。
5.4气瓶的使用
5.4.1一般气瓶的使用应遵守以下的规定:
5.4.1.1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,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。
5.4.1.2使用气瓶必须加装相适应的减压器,严格按相关的安全使用规程正确使用气瓶。
5.4.1.3不得对气瓶体进行电焊引弧,不得进行焊接修理,挖补等工作,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。
5.4.1.4不得使用已报废或超过检验期的气瓶。
5.4.1.5防止曝晒,严禁敲击、碰撞。
5.4.1.6严禁用温度超过40℃的热源对气瓶加热。
5.4.1.7瓶内气体不得用尽,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,永久性气体气瓶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.05MPa(表压);液化气体气瓶 应留有不少于0.5%~1.0%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。
5.5检验周期
5.5.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1次
5.5.2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1次;
5.5.3盛装液化石油气瓶,按GB8334-2011的规定除YSP-50型钢瓶为3年检验1次外,其余型号钢瓶前3次检验周期为4年,任何型号钢瓶使用期限均不超过15年;
5.5.4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,每5年检验1次。
5.5.5气瓶在使用过程中,发现有严重腐蚀、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,应提前进行检验。

5.5.6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,启用前应进行检验。

5.5.7检验不合格的气瓶由检验单位报废处理。

5.5.8没经检验的气瓶不能私自充装使用。

6.修订
本安全操作规程至少每三年全面修订一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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